并购的债务应该怎么解决

宁波镇海律师 2025-04-15
结论:
并购中不同并购形式债务解决方式不同,吸收合并由存续企业承担债务,新设合并由新设企业承担;股权收购目标公司债务一般仍由其自身承担,收购方可通过协议约定和尽职调查降低风险;资产收购收购方通常仅对收购资产范围内债务负责,双方应签订详细债务处理协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并购活动中,不同的并购形式有着不同的债务承担规则。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企业合并的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后被吸收企业消灭,其债务自然由存续企业承接;新设合并中,原企业都不存在了,债务由新设企业承担。股权收购本质是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主体资格不变,所以其债务仍由自身承担,但收购方为保障自身权益,要做好尽职调查并在协议中约定债务问题,若目标公司隐瞒债务,原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资产收购中,收购方仅获取资产,通常就只对收购资产范围内的债务负责。为保障并购顺利进行、减少债务纠纷,并购双方签订详细的债务处理协议十分必要。如果您在并购过程中遇到债务处理等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并购中债务解决要依据不同并购形式处理。吸收合并时,被吸收企业债务由合并后存续企业承担;新设合并时,由新设企业承担。股权收购方面,目标公司债务一般仍由其自身承担,不过收购方要做好尽职调查、评估债务风险,在收购协议中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若目标公司隐瞒债务,收购方可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资产收购中,收购方通常仅对收购资产范围内的债务负责,原企业其他债务由原企业承担。
2.为解决并购债务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购方在各类并购中都要做好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债务情况。其次,根据不同并购形式在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如股权收购协议对已知和潜在债务的约定,资产收购协议明确债务范围等。最后,签订详细的债务处理协议,明确债务承担主体和方式,预防后续纠纷。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吸收合并时,被吸收企业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企业承担,这意味着存续企业要对被吸收企业之前的债务负责处理。
(2)新设合并的情况下,新设企业承担债务,原企业的债务随着合并转移到新成立的企业上。
(3)股权收购中,目标公司债务由其自身承担,但收购方要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评估风险,还可在收购协议中约定债务承担。若目标公司隐瞒债务,收购方可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
(4)资产收购里,收购方一般仅对收购资产范围内的债务负责,原企业其他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双方应签订详细债务处理协议明确相关内容。

提醒:
并购时要明确并购形式,按规则处理债务。不同并购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企业承担,企业应做好债务承接的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债权人等。
(二)新设合并:由新设企业承担债务,要提前规划好债务处理流程,确保债务顺利转移。
(三)股权收购:收购方需充分尽职调查,评估债务风险,在收购协议中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若目标公司隐瞒债务,可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
(四)资产收购:收购方一般仅对收购资产范围内的债务负责,双方应签订详细债务处理协议,明确债务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吸收合并时,被吸收企业的债务由存续企业承担;新设合并则由新设企业担责。

2.股权收购中,目标公司债务归其自身。收购方要做好尽职调查,评估风险,可在协议中约定债务承担。若目标公司隐瞒债务,收购方可追究原股东责任。

3.资产收购里,收购方一般仅对收购资产内债务负责,原企业其他债务归原企业。双方应签详细债务处理协议,明确相关内容防纠纷。

相关文章

杭州市看守所电话 黄浦区看守所电话 磐安县律师 嘉兴律师 海盐律师 绍兴律师 南昌刑事律师 玉环法律咨询 宁波市镇海区资深刑事律师 台州市路桥区资深刑事律师 龙港市刑事律师咨询 湖州市南浔区刑事律师咨询 平湖市专业刑事律师 宁波市鄞州区刑事律师 东阳市取保候审律师 青田县取保候审律师 海宁市刑事律师咨询 庆元县律师网 嘉兴离婚律师 黄山房产律师 温州律师哪个好 浦江律师 绍兴律师 宁波鄞州刑事律师 玉环刑事律师 淳安法律咨询 慈溪刑事律师 湖州刑事律师 湖州吴兴律师事务所 衢州律师事务所